江苏省人防办(人防办是不是好单位)

江苏省人防办(人防办是不是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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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江苏省民防局的内设机构
  2. 人防办是什么
  3.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1修正)
  4. 南京市人防办江涛处长是正处级吗

一、江苏省民防局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3、拟订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协助完善相关防灾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民防、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图表、资料的拟制和标绘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民防应急的组织指挥;承担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4、拟订全省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民防指挥所信息系统、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计划;拟订全省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通信、信息设备选型;承担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和保障指挥通信工作。

5、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和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承担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管理;承担人防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6、编制和管理全省民防、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承担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辖市民防部门及省民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民防、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防、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开展民防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工作。

8、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9、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二、人防办是什么

1、人防办的全称是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主任的级别:县市人防办主任是正科级。地市人防办主任是正处级。省市人防办主任是正厅级。

2、一个地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能:

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制订有关人民防空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4、(二)组织编制城市人民空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三)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

6、(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综合演练。

7、(五)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审核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防空工程拆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8、(六)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战备值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9、(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国家强制性人民防空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10、(八)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使用;审核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格。

11、(九)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简称"三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2、(十)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决算,管理人民防空资产。

13、(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审批防空公共工程的使用和改造。

14、(十二)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作战;组织全市人民疏散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恢复城市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

15、(十三)指导各区、县级市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16、(十四)承办市***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18、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19、第六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20、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2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22、第七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23、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2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25、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26、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7、县级以上人民***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28、简而言之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掩蔽,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抢修,并进行防化防疫的工作。

29、近矗年来,随着时代的变化,人防办的工作重点开始向民防方面倾斜,比如参与进行一些救灾活动等。

30、人防办的作用主要是平时进行防空教育宣传与人防工程的建设,战时组织重要战略部门搬迁与人民群众疏散撤离的。

31、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找他们了解了解情况,但我估计他们肯定管不了,主要还是得到民政局去问问。

32、多年前(该不会是中苏关系紧张的那段时间吧,那年代好久远矗地)的事情怎么这个时候才想到找啊,现在才找恐怕难度很大地。

33、人防办就是民防局,我就是人防办职工

34、人民防空:是对人防行政执法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安全生产监督、人防工程维护及使用的行业管理。

35、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36、“人防”是什么部门,他们都干什么工作啊

37、人防是中国人民防空的简称,是个受部队和地方***双重领导的部门。主要工作吗,有工程建设、通讯指挥、行政执法等等。

38、主管人民防空的***机关主要职责以江苏省为例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39、(二)负责编制全省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省年度民防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省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40、(三)拟订省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保障省委、省***、省军区组织指挥全省民防、人民防空行动。

41、(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42、(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3、(六)负责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44、(七)组织开展全省民防、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45、(八)负责省委、省***民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6、(九)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7、(十)承办省***、省军区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8、人防办(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是指动员和组织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其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它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走”、“藏”、“消”,以阻碍敌人空袭兵器发挥和消除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走就是疏散,在临战前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重要经济传递空袭的搬迁,以避免和减少空袭时的不必要损失;藏就是隐蔽,在敌人对我实施空袭时,及时发放和传递空袭警报,组织留城人员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转入地下,减少损失;消就是消除空袭造成的后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沾染、清障通道、抢救伤员、抢修通信、供水、供电等系统,保证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更好地支持反侵略战争。人民防空具有长期性、人民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即人防工程和人防专业队伍要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准备,人防工作需要全民众的支持与参与;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份,同时具有加强战略和促进经济建设及城市发展职能。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卫国家领土完整,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为此,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1修正)

1、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相兼容的原则,坚持防空防灾一体化。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掩蔽、疏散等工程和设施不受侵害。

4、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领导本省的人民防空工作。

5、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受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其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确定。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7、中央和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以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8、市区街道、镇应当指定机构或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人民防空分类防护确定的城市,是省组织人民防空的重点。

9、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省人民防空重点市、镇。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要求,分类规定本级重点防护目标,并将防护措施列入规划。

10、前款所称重点防护目标,是指城市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交通、通信枢纽,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桥梁、江河湖泊堤坝、水库、仓库、电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目标。

11、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建立防护组织,制定防护方案,建设防护设施,落实防护措施,组织防护演练。企业所需防护经费列入企业成本。电台、电视台等公益性组织的防护经费由政府承担。

12、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防护目标单位的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3、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前,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批准,并组织演练。

14、编制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指定专人完成有关编制任务。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高教园区等应当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

1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与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16、城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的审查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应当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第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17、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由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负责建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在新建医用建设工程时,结合修建医疗救护工程。鼓励其他组织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

18、重要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地下通信设施建设,增强抗毁和保障能力。

四、南京市人防办江涛处长是正处级吗

是。根据查询江苏省公安厅官网显示,截止至2023年07月31日,1996年8月至2018年6月历任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尧化门派出所民警,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党群政法处科员,政法纪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秘书三处副处长,信息处副处长,法规处处长,秘书三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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