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的代表,韩非子总结的法术势是哪三个人

法术势的代表,韩非子总结的法术势是哪三个人

今天给各位分享法术势的代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韩非子总结的法术势是哪三个人进行解释,假设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法术势的简介

1、韩非子(约前280年—前233年)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诸子百家争鸣中产生的最后一位思想家。在战国末期的乱世中,韩非融会贯通并发展了老子、荀况以及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自身的的法家理论。韩非一生追求的政治抱负是为统治者创建一套完善而行之有效的王者之道,这就是其以法、势、术为核心的法律理论。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相成。因此,在韩非的著作中大多是带有浓厚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本文拟就韩非的法、势、术为核心的法律理论做一简单的论述。韩非的法是建立在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承袭了荀况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取一种主动的姿态,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牢牢控制被统治者。韩非认为: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韩非子·五蠹》);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篇》)。人天性自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以功利为本,毫无情感成分可言。韩非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但,此种本能既非善亦非恶,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此事实乃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韩非并不主张化性,只是主张因性即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3、在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势下,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对社会失去规范力量,不足以对社会的运行发挥支撑稳固作用,因而对各个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性现象进行了客观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论更容易得到注重经验者的赞同。韩非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的方法,由此正式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韩非的影响并未局限在法家学派之内,后世的儒家弟子在自得于儒门显学的同时,大多会重视他的理论并从中汲取为帝王师的政治营养。儒法并施、德法同治、阳儒阴法等观点和措施维护了一代又一代帝国的强盛,也成就了大批的贤臣良相。

4、韩非在其法律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竭力倡导将法律规范付诸实践,掌握刑、赏二柄,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乱不起;厉行赏罚,奖励耕战。韩非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守自然之道、因道全法,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即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宫府...。韩非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来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韩非主张公开法律,认为法者,...设之于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篇》)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韩非主张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法也者,常者也。(韩非子:《忠孝篇》)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变,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事件中,切忌朝令夕改。他注重法律的可行性,提出标准: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韩非子:《用人篇》),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法令本身应当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韩非强调法律的强制性,信赏必罚、令出必行,在给予法以观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韩非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篇》)认为只有消除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违法时心存侥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人们才有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韩非子也十分重视立法的预防作用和激励机制。他在《外储说·下》中说,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强调法令在施行过程中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必须达到统一。韩非关于法的系统论述表明他已清楚地看到了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下所潜伏的危机。为了消除这一危机,韩非子认为根本方法是制订上述完善的法律,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作用,同时突出势的重要性。他所认为的势,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他认为: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韩非子:八经篇》)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韩非指出: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不载于势,则功不立,名不遂。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舍此,必将一事无成。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虫寅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位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政治统治依靠的只能是权势,而不是君主的德行。韩非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他认为明主必须执柄以处势,明主之所导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篇》)此处刑是杀戮处罚之权,德为庆赏之权。在仔细考察了诸多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韩非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威、权力的不可或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韩非提出要法势合一,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订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5、韩非用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了。拥有权势,君王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韩非主张的整套法、术、势思想的最后落脚点,就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君主的势。韩非认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即权势只有一个名称,但是却有很多的表现形式。韩非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所得而设之势,即人为之势。韩非认为,权势从开始就是自然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统治当中,这是权力的原始状态。他认为还存在着人为之势,即统治者努力扩大和加强权势,相比之下,韩非更重视人为之势,他的理论体系也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创造人为之势展开的,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韩非进一步提出术(即,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的概念。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韩非将其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拥有了势的统治者,还要将法与术很好地结合起来。法与术最大的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可以看出,韩非主张法应是静态的和公开的,术则是动态的和隐秘的。韩非认为高明的君王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因为君臣之利异,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韩非子:难三》)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假设不懂得操术,就极可能导致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韩非认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韩非子:八说》)至于如何具体地操术,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案,只是纲领性地说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6、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望使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而不是身陷于琐碎事务中不能自拔。术是随时可以运用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的灵丹妙药。虽然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另一面他也颇受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影响,因此并不主张统治者处处过问、事必亲躬。他认为,圣人、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右下》),因为知不足以遍知物,君不足以遍知臣(《韩非子:难三》)。明主治国,应当有一种君临天下的大德,此即静因无道,无为而无不为。明主应当懂得自己应当无为,而百官群臣则应当懂得代他无不为,此即君无为而臣任劳。韩非尤其强调君主应保持虚静之心的基本修养,切不可轻易在属下面前表现出私人的好恶喜怒以及显露自己的才能。在韩非子的深入论证下,这种具有典型东方神秘色彩的术的确表现出了耐人寻味的冷静与智慧。

二、韩非子口中的“法”“术”“势”指的是什么

1、韩非子师承荀子,但却提出许多超越儒家的新观点,写下不少伟大著作,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

2、韩非子通过许多寓言故事,系统地阐明法、术、势的法制理论。他的著作总结了古代国君的得失,表达了自己的抱负和主张,例如:《孤愤》、《五蠹》、内外《储说》等。其中《自相矛盾》和《守株待兔》便是有趣的寓言故事。

3、一、天不能决定人事吉凶,人定胜天。

4、二、人不应该违背自然规律,而要把天当作物类来利用。

5、三、国家要富强,要靠耕战,耕是搞好农业生产,战加强战备。

6、四、法治比德治更适合于当时社会,因为社会发展变化了,一切事物也随之变化,因此具体措施也应改变。

7、五、法治讲求法术、法令,要让人人皆知,坚决执行。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方法,是国君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势。

三、韩非子总结的法术势是哪三个人

1、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实际上是分为三个学说的,分别重视法、势、术三类。

2、李俚、商鞅就是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并严格实施。

3、慎到是势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重视权力和威势,要求君主享有足够的权利和威势来管理国家。

4、申不害则是术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重视权术,要求君主通过“驭人之道”来管理国家。

5、韩非子总结了法术势三家的特点,真正的把法家学说合为一体,创造了未来几千年君主一直遵循的法家治国理念,中国在从此后就一直实行外儒内法的政治制度,以儒家为外衣,以法家的法律、权术、君权作为统治核心内容。不过因为韩非子是韩国人,受韩国申不害的影响较大,因此对术治比较推崇。

四、法术势是先秦法家哪三位代表人物提出来的

1、在先秦时期,法家理论的璀璨瑰宝——法术势,是由三位杰出人物共同构建并赋予独特内涵的。这三位分别是:

2、商鞅,他的名字与法紧密相连,以其锐意改革的铁腕政策闻名于世。他主张严明的法治,旨在打破旧贵族的束缚,推动国家的集权与统一,尽管他的结局悲壮,但法家的法制思想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3、申不害,他的专长在于策略和权术,他强调术的运用,主张通过智慧和手段来维护君主的权威,确保权力的顺畅运作。尽管法术势中术的地位略逊于法,但申不害的智慧策略在政治理论中占据一席之地。

4、慎到,他则着眼于势,主张顺应时势,灵活运用权力,维护社会秩序。慎到强调势的自然法则,他的思想对于权力分配和国家治理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5、尽管三者各有侧重,但他们的实践都对旧时代的权力结构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法家思想虽未像儒家那样成为一门系统的学问,但其原则和策略至今仍影响着现代管理学,被广泛应用于组织和政策制定中,成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6、然而,这些法家代表人物的卓越贡献并未因时间的流逝而被遗忘,他们的思想遗产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为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权力逻辑和社会变迁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上一篇: 立体几何题目(高中数学立体几何大题答案)
下一篇: 返回列表

为您推荐